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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发布《统一质量体系建设指南——药品经营》团体标准
来源: | 作者:shppanet | 发布时间 :2025-09-25 | 12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  9月16日,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与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共同编制的《统一质量体系建设指南----药品经营》团体标准正式发布。标准的制定和发布,将为药品经营企业建设系统性、可落地的统一质量体系提供指导。

药品流通行业作为连接生产端和消费终端的核心枢纽,承担着药品分销、物流配送、供应链管理和终端服务等重要职能,约占全国医药产业总规模的70%,对医药产业全链条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
当前,在药品流通领域,国家或行业层面尚未建立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。在此背景下,协会与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组织启动了团体标准编制工作,标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为基本准则,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为核心依据,融合ICH Q10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理念,经过多轮讨论修订,并经业内专家审核后,《统一质量体系建设指南  药品经营》团体标准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。

作为《统一质量体系建设指南》系列团体标准的药品经营篇,本标准给出了药品经营企业构建统一质量体系的基本要求,明确了管理职责及建设要素,要素涵盖机构与人员、文件、培训、信息系统、风险管控、垂直审计、供应链主数据、物流标准化、药品追溯、售后服务及委托活动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。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约化、规模化的统一质量体系建设,亦适用于其受托合作方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MAH)等与其进行统一质量体系的共建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统一质量体系建设可参照执行。

专家指出,建立统一质量体系,有助于切实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,形成有效的企业自我监督机制,以实现质量风险可控化、管理效能协同化、监管合规一体化和持续改进长效化的目标,确保辖属企业质量管理执行的一致性,为关联企业间的质量管理体系搭建衔接桥梁,切实有效地承担起药品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,为建立以统一大市场为导向,满足集约化、穿透式管理需要的跨区域监管互认机制奠定基础,促进产业创新发展。